疼痛是癌癥患者最常見的癥狀之一,表現為持續性的漫長的甚至伴隨生命終結的漫性疼痛,初診癌癥患者疼痛發生率約25%,晚期癌癥患者的疼痛發生率約為60%-80%,其中1╱3的患者為重度疼痛,癌痛如果得不到緩解,患者將感到極度不適,可能會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慮,抑郁,乏力,失眠,食欲減退等癥狀,嚴重影響患者日?;顒?,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體生活質量。
2000年后,疼痛成為第五大生命體征已經得到世界公認,即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疼痛。
癌癥疼痛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讓癌癥患者無疼痛是一個急迫的目標,怎么能給予患者一個行之有效的止痛措施呢,根據三階梯止痛原則,全面準確的評估患者疼痛的程度是前提,為了能夠準確的評估疼痛程度,以便準確的用藥,評估應當遵循“常規,量化,全面,動態”評估的原則。
疼痛評估要相信患者的主訴,病人自我評估為主。“患者說痛就是痛,患者說有多痛,就有多痛。”
㈠常規評估原則:對于有疼痛癥狀的癌癥患者應當將疼痛評估列入護理常規監測和記錄的內容,應當在入院后8小時之內完成。
㈡量化評估原則:量化評估疼痛時應當重點評估最近24小時內患者最嚴重和最輕的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況的疼痛程度,應當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通常使用數字分級法,面部表情評估量表法及主訴疼痛程度分級法三種方法。
⒈數字分級法:用0-10的數字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為無痛,10為劇烈疼痛,讓患者圈出一個最能代表其疼痛程度的數字。
⒉面部表情疼痛評估量表法:
由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疼痛時的面部表情狀態,對照《面部表情疼痛評分量表》進行疼痛評估,運用于表達困難的患者,如兒童,老年人,以及存在語言或文化差異或其他交流障礙的患者。
臉譜法:
⒊主訴疼痛程度分級法:根據患者對疼痛的主訴,將疼痛程度分為輕,中,重度。
⑴輕度疼痛: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無干擾。
⑵中度疼痛:疼痛明顯,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鎮痛藥物,睡眠受干擾。
⑶重度疼痛:疼痛劇烈,不能忍受,需用鎮痛藥物,睡眠嚴重受干擾,可伴有自主神經紊亂或被動體位。
㈢全面評估原則:
疼痛全面評估是對癌癥患者疼痛病情及相關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包括疼痛病因及類型,疼痛發作情況(性質,加重或減輕的因素)止痛治療情況,重要器官功能情況,心理精神情況,家庭及社會支持情況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藥物濫用史)等,應當在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進行首次全面評估,在治療過程中,應當在給予止痛治療3天內或達到穩定緩解狀態時進行再次全面評估,原則上不少于一月兩次。
㈣動態評估:動態評估對于藥物止痛治療劑量滴定尤為重要,在止痛治療期,應當記錄用藥種類及劑量滴定,疼痛程度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