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醫療專業人才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醫療專業人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斗,結合我省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和崗位要求,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全省醫療行業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和副高2個層級,名稱依次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分別與專業技術內部崗位等級相對應,主任醫師對應一至四級,副主任醫師對應五至七級。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第四條 本專業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方式,中、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其中,主治醫師對應八至十級,醫師對應十一至十二級,醫士對應十三級。
第五條 縣(市、區)以下基層(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高級職稱單獨評審,按《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執行。鼓勵基層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條件標準申報評審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六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七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應當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在醫療衛生工作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存在《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相關行為之一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九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一票否決”、撤銷職稱外,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主任醫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條 執業能力。
本專業人才須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具有堅實的本專業基礎理論,在本專業某一方向有深入的研究和專長。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并能用于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技術能力。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專業范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搶救危急重癥,主持、指導本專業復雜疑難病癥的診治及技術難題攻關,承擔院內、外會診,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確診率、好轉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二)擔任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含國家住院醫師培訓基地、助理全科醫師培訓基地,大學附屬醫院、教學醫院承擔教學任務時間)。
(三)每年診治本專業病人不少于150例,診治病例中,復雜疑難病例不少于40%,以單位審核認定的病歷首頁或門診病歷為據。對于臨床醫學外科專業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小兒外科、腫瘤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及婦產科專業的人員,在任現職期間,作為術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三、四級(大、中型)手術不少于150臺次,其中大型手術不少于70臺次。耳鼻咽喉科專業作為術者完成手術不小于70例次,以正確規范的手術記錄為據。
第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并任副主任醫師滿5年。
第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優秀。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根據《甘肅省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累計不良積分≥12分的。
(四)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學習任務,在省內外同級或上級醫療機構脫產進修培訓連續3個月以上,或脫產進修培訓累計達6個月以上,或在國(境)外研修1個月以上。
第十六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晉升人員應有到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累計半年以上的幫扶經歷。對口支援、組團式幫扶等支援基層形式均計入幫扶基層經歷,但須達到明確的服務或指導成效,具體任務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單位和受援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十七條 科研帶教能力。具有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及獨立承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術、新方法應用于臨床工作,并能進行總結。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人才及研究生的能力,每年在本單位或下級醫療機構舉行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5次以上。
第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了本專業專著、譯著1部,或獨立(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國家部委認可的高水平研究報告1篇以上。
第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相關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編輯、設計、校對,以及公文處理等基本操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第6名后定額人員)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它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5名)1次,或二等獎(第2、3、4名)1次,或三等獎(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醫療衛生領域科學研究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標準1 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2 項;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或二等獎(第2、3名)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1 項;或完成(前3名)省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
4.其它。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 6、7名)或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 5、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任意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主持引進和研發新技術填補本專業本地區空白或在本專業領域有重大突破,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并得到省內同行的認可,經省級衛生行業學會專業委員會3名及以上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2.熟練指導急、危、疑、難病例搶救或解決重大復雜疑難問題,診治水平達到省級先進水平,須提供10例案例并附病例、記錄等佐證材料,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在崗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3.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率高,任期內醫院組織的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價在本單位同職稱人員中排名前3名(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4.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委縣政府以上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5.作為前2名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或作為第1名完成市廳級本專業重點課題、科研項目2項,并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6.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第2、3名)1項;或獲省級科技二等獎(第4、5名)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5、6、7名)1項;或作為前2名完成人,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
7.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主持完成國家有關部委認可的研究報告1篇,并發表省級論文2篇。
8.個人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2次。
9.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2項。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并在實際工作中廣泛應用、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經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認定)
10.黨的十八大以來,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正、副主任委員或正、副秘書長1屆、常務理事2屆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1屆、理事2屆以上;或擔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專家委員會的委員;或受聘為全國性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
11.專業業績突出,獲市廳級表彰2次以上。
12.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被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萬字正式出版的專著、譯著1部。(專著、譯著、教材需提前送審,經專家審核達不到相應職稱著作水平的,不作為申報依據,未列入計劃的教材不作為申報依據)。
13. 從事兒科、精神科、急診科專業年限達15年以上,并在任現職期間獲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
14.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直接申報。全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及省內做出重大貢獻人才,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規定的業績條件,任副主任醫師以來,達到本條件標準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條標準的,可直接申報主任醫師。
第二十三條 破格申報。任副主任醫師滿2年以上,有真才實學、德才兼備、做出突出業績,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的限制,破格申報主任醫師,可單破、雙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須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
第四章 副主任醫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四條 執業能力。
本專業人才須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并已按規定注冊。
第二十五條 專業能力。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在本專業某一方向有較深的研究和專長。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不斷學習和吸收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用于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比較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 技術能力。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常見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等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掌握本專業常用診療技術及相關技能,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各類危急重癥,能獨立解決復雜疑難病癥的診斷與治療;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能承擔二線值班、門診咨詢及院內會診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確診率、好轉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二)擔任主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含國家住院醫師培訓基地、助理全科醫師培訓基地,大學附屬醫院、教學醫院承擔教學任務時間)。
(三)每年診治本專業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書寫住院病歷不少于200例,甲級病歷達98%以上。門診時數每年不少于35個工作日。以單位審核認定的病歷首頁或門診病歷為據。對于臨床醫學外科專業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小兒外科、腫瘤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及婦產科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任現職期間,作為術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術不少于300臺次,其中三、四級(大中型)手術不少于60臺次,耳鼻咽喉科專業作為術者完成手術不少于50例次,以正確規范的手術記錄為據。
第二十七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任主治醫師滿2年。
2.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任主治醫師滿4年。
3.大學本科學歷,任主治醫師滿5年。
4.大學??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任主治醫師滿5年。
第二十八條 勝任工作能力。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根據《甘肅省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累計不良積分≥12分的。
(四)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九條 知識更新能力。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學習任務,在省內外同級或上級醫療機構脫產進修培訓連續3個月以上,或脫產進修培訓累計達6個月以上,或在國(境)外研修1個月以上。
第三十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晉升人員應有到下級醫療衛生機構連續服務一年的幫扶經歷。對口支援、組團式幫扶等支援基層形式均計入幫扶基層經歷,但須達到明確的服務或指導成效,具體任務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單位和受援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三十一條 科研帶教能力。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臨床實踐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具有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和進修人員的能力,每年在本單位或下級醫療機構舉行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3次以上。
第三十二條 學術水平能力。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第三十三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四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編輯、設計、校對及公文處理等操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應用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三十五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標準1項:
1. 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醫療衛生領域科學研究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標準1 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二等獎(第2名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完成(前5名)省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技改項目(如手術方式改良、診斷水平提高)1 項,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并得到省內同行的認可,經省級衛生行業學會專業委員會3名及以上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2.熟練指導急、危、疑、難病例搶救或解決重大復雜疑難問題,診治水平達到省級先進水平,須提供10例案例并附病例、記錄等佐證材料,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在崗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3.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率高,任期內醫院組織的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價在本單位同職稱人員中排名前3名(以本單位公示報告為依據)。
4.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單位主管部門及以上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5.獲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或從事兒科、精神科、急診科專業年限達10年以上,并在任現職期間獲年度考核1次以上優秀。
6.作為前4名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或作為前2名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7.作為前2名完成者,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一項,或縣級一等獎2項。
8.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認可的高水平研究報告1篇,并發表省級論文1篇。
9.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并在實際工作中廣泛應用、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經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認定)
10.黨的十八大以來,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1屆以上;或受聘為省級本專業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
11.專業業績突出,獲市廳級表彰1次;或獲縣(市、區)委縣政府表彰2次以上。
12.個人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次。
13.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萬字正式出版的專著、譯著1部。(專著、譯著、教材需提前送審,經專家審核達不到相應職稱著作水平的,不作為申報依據,未列入計劃的教材不作為申報依據)。
14.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三十六條 直接申報。全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及省內做出重大貢獻人才,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規定的業績條件,任主治醫師以來,達到本條件標準第六、七、八、九、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條標準的,可直接申報副主任醫師。
第三十七條 破格申報。任主治醫師滿2年以上,有真才實學、德才兼備、做出突出業績,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總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報副主任醫師,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須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五條正常晉升業績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五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
第三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級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笆兄菁墶敝甘兄菸?、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
第四十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四十一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輯、內部資料、論文集等。
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獲1項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局網站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沒有紙質期刊為依托的電子期刊暫不予認可。
第四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 2016 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 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耙陨稀薄耙韵隆本炯墑e。
第四十三條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含項目、標準等),每達到一次就計算為達到一項晉升條件標準。其它條件標準計算夠一項后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獲獎、通過鑒定驗收、公開出版、效益等只能計算1次,不得重復計算。
同一論文、同一先進稱號也不得重復計算。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第四十四條 援外醫療隊隊員(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間及回國1年半內晉升職稱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可提前1年申報高級職稱。
第四十五條 本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關于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件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發文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陡拭C省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甘職改辦〔2001〕6號)、《關于甘肅省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補充通知》(甘職改辦函字〔2002〕17號)等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