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省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返鄉人員是指從外省返回我省農村地區(含遠郊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員,返鄉前應提前向目的地村組報備返回具體時間,返鄉時需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并于第7天和第14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費用自理)。我省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返回農村地區時,按上述規定執行。自駕返鄉人員返鄉后及時向村組報告,配合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高中風險區返鄉人員繼續按我省現行政策執行。 目的地為城市社區的來甘人員,按來源地風險等級進行管理。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須落實集中隔離14天措施,隔離期間不少于2次核酸檢測;中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需核驗72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須在“兩站一場”臨時留觀,進行核酸檢測(留觀期間食宿費用自理),回到目的地后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并第7-10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低風險區來甘人員,核驗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健康碼“綠碼”可有序流動,不能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回到目的地后,應主動向社區報備,并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在甘期間要做好個人防護,減少出行,不聚集。自駕返回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應及時向社區報告,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以上人員凡涉及核酸檢測的,費用全部自理。 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調整相應管控措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要帶頭就地過年,減少省內人員流動,防止因人員流動導致疫情傳播擴散。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開始實行,2021年3月8日結束。 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