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新農合患者分級診療制度,根據酒泉市衛計委《酒泉市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方案》(酒衛發【2015】8號)文件精神,將省衛計委規定的新農合分級診療工作中縣級醫院100個診療病種、鄉級醫院50個診療病種的限額補償標準在我院開始執行。
2015年8月1日,瓜州縣率先啟動新農合患者分級診療制度,要求臨床醫生熟練掌握縣、鄉分級診療病種,出院結算嚴格執行第一診斷;對符合新農合分級診療病種住院治療的患者,需告知病情及住院費用報銷事宜,出院報銷經所在地縣級醫院開出轉院證明者,在我院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標準:2015年按省衛計委規定縣、鄉醫院定額標準的50%報銷,2016年20%報銷、2017年不予報銷。未開轉診轉院證明的新農合分級診療患者,所有費用新農合政策不予報銷。
此項補償政策將有效的平衡醫療資源,遏制大醫院患者扎堆現象,確實實現“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疑難危重再轉診”的目標。